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并检测合格,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卫生场所检测对于每个经营公共场所的企业来说都是在营业方面必不可少的手续,那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服务的都有哪些指标及评价标准呢?
一.公共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为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为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二.公共卫生检测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三.检测指标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有CO、CO2、氨、甲醛、照度、新风量、噪声、温度、湿度、风速、臭氧、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换气率、辐射热、采光系数、总大肠菌群、尿素、浊度与余氯等共22项。
四.检测依据和评价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