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仓储保鲜科技支撑。开展绿色化、工程化、智能化冷链物流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低温加工、冷冻冷藏等环节绿色冷链技术装备应用,稳步提升绿色冷链发展水平。支持建设主体对存量冷藏保鲜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逐步淘汰老旧高能耗冷库和制冷设备,新建冷库等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要求,推动冷链设施设备节能降耗。鼓励冷链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冷链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平台,集成研发农产品自动化采收(屠宰)、快速预冷、高效商品化处理、智能仓储物流、绿色保鲜、冷链耦合等关键技术,加强技术装备的原始创新、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主体作用,拓展产地冷链物流技术服务内容,不断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七)加快冷链物流数字化发展。鼓励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加大冷链物流设施数字化改造,推动冷链货物、场站设施、载运装备等要素数据化、可视化,实现各作业环节数据自动化采集传输。鼓励冷链物流基地、行业协会等搭建市场化运作的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平台,支持其平台与云南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为仓储保鲜、分拨配送、冷藏加工等业务提供平台组织支撑。探索搭建产地冷链物流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创新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推动乡村产业供应链数据汇集、交换、分析与应用。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采集机制,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提供产地冷链物流设施运行信息和交易信息,加强信息整理、分析和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发展实际,抓好规划布局,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配强工作专班,抓好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顺利有序推进。
(二)健全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补助、预算内投资等多渠道资金,加大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发行条件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申报争取新增专项债券支持。通过政策性金融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项目资产股份量化形式,加强部门间政策及资金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完善配套支撑。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落实好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鼓励各类银行及担保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
(四)强化运行管理。规范项目管理,以县为单位建好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坚持“建、管、培、用”并举,强化项目前期论证、设计和建后管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冷链物流社会化管护服务。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和运行适时开展监督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项目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认真推广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典型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高质量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冷链保鲜意识和良好消费习惯,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