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一以贯之,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海关是根据什么来判定进口的救自动售货机为固废的?
根据设备特征及相关资料,经鉴定,这批设备为国外使用后的淘汰产品,且使用年限超过10年,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其为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所列第十三类“废弃机电产品和设备及其未经分拣处理的零部件、拆散件、砸碎件”中的“其他废弃机电产品和设备”,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8号)规定,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物流信息:
“园区自成立以来,创造了“港口内移、就地办单、多式联运、无缝对接”的内陆港模式,形成了以长安号、“西安港”、开放口岸、多式联运监管中心、跨境电商综试区等为基础的对外开放格局。来自全国29个省市的货源在这里集散分拨,超过七成的出口货物在这里集结走向欧洲和中亚,西安港已成为内陆地区沟通全国、联通世界的窗口。”西安港务区党工委副陈博介绍到,长安号”开行6年来,线路从1条增加到1多条,列数从每周1列增加到每天四五列,运送货物覆盖参与“”建设的4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