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品质含量界定不易准确确定,给海关海关带来难度
废五金其货物状态的多样性、特殊性,使得该类货物一直是海关等口岸部门监管的难点商品。其进口的主要问题已经转向品种品目的伪报、混报,如将黄铜废料、紫铜、废电线电缆、废铝合金门窗料等可列名品种,混报为废五金,现场关员难以准确判断各种金属的含量比例和数量,即使检验检疫部门也无法提供相关结果给予支持,在海关审价上也不易把握。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据此,环境保护部召开座谈会指出,要完善堵住洋垃圾进口的监管制度、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加快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但近年来,‘洋垃圾’进口方式越来越隐蔽,对口岸一员也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目前,各海关口岸重点加强进口再生金属原料监管,健全海关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围绕上级部署的联合行动,聚焦再生黄铜原料等重点商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洋垃圾”伪瞒报风险。同时,通过机检设备开展非侵入式查验,严防空箱藏匿、夹藏混藏方式固体废物;强化实货监管,密切与各部门联系配合,建立固体废物属性鉴定联动机制;强化固体废物滞港风险处置,积极发挥内控监督检查队伍职能,建立清退底账,定期开展自查,提升固体废物报关单处置效率,加强责令退运跟踪督办,巩固口岸滞港固体废物动态清零成果。
物流信息:
?报关代理要点:经由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是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基本原则;报关主体须及时向海关履行申报义务。报关的分类报关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种。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称为自理报关。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报关权。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代理报关根据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又可以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