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以其客户零投资、节能效果保障性高、风险低及投资回收期短,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深受广大用户群体喜爱。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融合多方企业优势,能够使得节能服务公司有效发挥自身能力,可预见收益期望高,能够帮助企业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力。合同能源管理是未来综合能源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任何创新商业模式一样,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从2006年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
合同能源管理 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的节能服务公司(EMC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化公司。EMC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在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合同结束后,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