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免征、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P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P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由于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化“节能服务公司”,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P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自上世纪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已经发展了数十年,国内外案例也颇多;作为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将金融、技术融合,成为了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十分常见的财务管理方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近年来,因综合能源服务的兴起,也迅速成为热门话题,已经成为用用户侧参与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