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有其广阔的应用发展前景。EMC公司作为化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带资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向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客户企业在没有先期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的节能收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必将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关注和接受。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免征、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为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抓住新的商业机遇,各大能源企业也纷纷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务,新能源企业纷纷延长各自的产业链、快速拓展其业务范围,为未来的能源竞争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前布局。
纵使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但是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的越来越重视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未来发展趋势必然是势不可挡。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显示,我国建筑能耗比重维持在30%左右,且终端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增加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成本;此外,国内能源利用技术、能源管理与使用模式相对发达国家也较为滞后,增加了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因此,节能减排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说明了国内节能服务产业、能源管理技术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