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一)饭店:以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餐馆,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快餐店: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餐馆;
小吃店: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餐馆;
食堂: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二)从事生产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桶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即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三)中央厨房: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四)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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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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