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3.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应对食品产生技术功能(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3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质在可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的用量。
3.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质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3.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中的非有意添加物质进行控制,使其迁移到食品中的量符合本标准3.1和3.2的要求。
3.6对于不和食品直接接触且与食品之间有有效阻隔的、未列入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物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控制,使其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0.01mg/kg。致癌、致突变物质及纳米物质不适用于以上原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7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应符合GB 31603的要求。
我们合作的FCM实验室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此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