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产品信息
8.1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8.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足移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8.4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A),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8.6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志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量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附录A调羹筷子标志图调羹筷子标志图见图A.1。
我们合作的FCM实验室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有此方面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