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多数国家根据进口产品的不同来源,分别给予不同的待遇。在实行差别关税的国家,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是决定其是否享受一定的关税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采取禁运、反倾销、进出口数量限额、贸易制裁、联合抵制、卫生防疫管制、外汇管制等贸易措施中,只有在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能够作出准确的判定时,其贸易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原产地规则都是国家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多方面的作用。
1.关税方面。在采用多种进口税率的情况下,如果从不同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在关税规定中享受不同的待遇,则进口国(或地区)必须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从而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2.海关统计方面。在实施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等贸易政策时,往往以产品原产地为根据统计某特定国家(或地区)年度内货物进口量,以此为政府提供贸易统计数据。政府则根据海关统计的数据检查许可证和配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制定和修改地区贸易政策,掌握国别(或地区)政策,实现外贸平衡。
3.在非关税方面。进口国根据某些限制规定,对未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物给予不同待遇,则必须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这些限制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如在提起反倾销诉讼时,一国(或地区)常以原产地为依据统计某项进口商品在国(或地区)内市场上的占有量,以此判断该项产品给国内(或地区)的工业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或地区)内工业的重建产生严重阻碍”。国家间实行贸易报复或其他原因排斥某国(或地区)货物的进口也是以产品的原产地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