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厂房改造检测鉴定公司欢迎您,今日头条新闻
--- 我们承接广东省所有市级、乡镇地区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加固施工、加固设计---
我们是广东方十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我们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司成立之初以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质量鉴定、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检测报告、危房检测鉴定和房屋损坏评估鉴定、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灾后房屋安全检测、房屋受损、厂房检测鉴定、厂房质量检测、抗震检测鉴定、钢结构检测等技术咨询及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商。
房屋抗震鉴定,则是对建筑物整体考虑,需对建筑物整体进行承载能力复核验算、抗震验算,并根据抗震设计规范、抗震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Zui终给出建筑物抗震鉴定结论意见。通过检测的手段得出鉴定所需的材料性能、数据,作为鉴定的依据。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既有房屋垮塌或局部坍塌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垮塌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各地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严禁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阳台用途等装修行为,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督,及时劝阻不当使用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立即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告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对其报告的安全隐患鉴定结果及时进行确认,逐步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定期检查制度。
三、切实做好危房整治工作
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各地要不断创新危房鉴定、解危的方式方法,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一些确实难以由产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应集合、社会、产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优先安排改造。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争取本级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做好队伍、资金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8月29日至9月13日,省住建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结果,省住建厅对西安、汉中、榆林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7家检测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在企业自查、地市检查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现场查看设备、环境、检测样品、自动化采集系统,核查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上岗证,抽查检测报告、不合格台账、仪器设备档案等方式进行。共抽查14个地市39家检测机构,占全省225家检测机构的17.3%。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测机构进行认真整改,增强了监管力度,提升了监管水平。检查发现,西安、汉中、榆林等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积极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督促检测机构认真整改落实。省住建厅对以上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此外,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能够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并能建立和应用检测信息化平台,检测设备基本实现了一机一档的要求,检定、校准及时有效,日常维护保养到位,对于不合格检测报告也能及时通报委托单位,同时上报至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省住建厅对上述7家检测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住建厅对下一步工作提体要求。一是未与驻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全分离的检测机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分离改制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无资质以及资质已过期仍在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行为;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检测数据结果与质量监督部门联通工作;四是加强对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管;五是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接(收)样、委托、样品标识、流转、检验操作以及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报告结论、不合格检测报告制度等整个检测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为全省工程质量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