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高清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按条件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1)设立中或当年度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上一年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的实收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②申请人提交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需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能够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查询(网址:http://www.gdicpa.org.cn/)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高清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按条件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1)使用自有房产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
(2)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注: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自有房屋出具的证明;②依法将住宅改作商业用途的,须提交已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由村(居)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承诺书;③产权人与出租人不一致的,须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分租证明材料。
4、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高清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配备能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档案、shebao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
5、规章制度文本(高清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6、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专用)样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高清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派遣人员退回条款;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证书领取
请根据短信通知至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软件路13号)五楼530-533窗口领取证书。领取前请先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天河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预约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任意业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