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是我国对部分工业产品实施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这一制度由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规范工业产品的生产活动,防止和控制产品质量风险。
适用范围: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这些产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等。企业在生产这些产品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办理流程:
1.企业首先需要满足申请条件,包括具备营业执照、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
2. 企业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3. 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5. 如受理,省级局会在5日内将材料报送至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审查机构。
6. 国家质检总局或授权的审查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
7.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机构会在实地核查时抽取样品,企业在封存样品后的7日内需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
8. 审查机构在收到材料和检验报告后的4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汇总,并报送至国家质检总局。
9. 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材料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
10. 审批通过后,企业可以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可以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而合法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