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是指国家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的生产许可制度的管理范围。这些工业产品包括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产品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那么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就需要依法申请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目录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调整。例如,有些产品可能因为技术成熟、风险较低而被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转而通过市场准入、产品认证等方式进行监管。
企业在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明确申请的生产范围,这通常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只能在其许可的生产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超出范围的生产活动是不被允许的。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需要增加生产范围或进行其他变更,如增项、迁址、换证等,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