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政策促进三方共赢
“此次试点政策中有不少创新之处,既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也可以成为未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他劳动权益保障的借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表示,在覆盖范围上,划定特定新就业形态类别。第二,打破了信息属地化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统一的信息系统。试点政策推动了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打破了不同部门的信息孤岛,可以大幅度减少企业信息与数据归集的压力。第三,从保险缴费、保险享受等方面都围绕按单结算方式进行,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在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看来,此次出台的职业伤害保障制有四大亮点之处:一是回应了平台从业劳动者目前面临的大职业风险。此次的职业伤害保险瞄准了平台从业者尤其是外卖小哥主要的风险致因,抓住了转型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回应了平台从业劳动者迫切的需求,消除了其大的后顾之忧。二是在缴费方式上实现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三是大程度地维护了从业劳动者的权益。四制度设计具有灵活性,既独立运行,又为中长期可能的制度衔接留下了接口。试点政策的出台,促进了三方实现共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孟泉阐明,对于劳动者来说,权益保护的需求来自于他们对灵活与安全双重因素的期许。平台劳动者既希望能够保持现有工作“有钱、有闲、轻松赚钱”的状态;又需要政府在劳动政策上解决他们生命安全、生活安全和职业安全的诉求。对于平台企业来说,提升平台劳动者的工作效率的其业务的稳定仍旧需要一批较为稳定的劳动者队伍。而保障不足无疑会伤害劳动者队伍的稳定性。对地方政府来说,越是充分体现分类治理的制度,在基层的实施过程中越容易执行。不同行业应用不同标准的理念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个分类治理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路,保证了制度“落地”的效果。由于目前政策仍在试点,根据试点政策内容,上述知情人士向《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提出几点政策建议:试点政策要求平台企业在服务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协作办理工伤认定等事项。《工伤保险法》中规定,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如果平台企业在全国范围经营,则需要在全国设立服务机构这一条是否增加平台企业的交易成本,是否有更加便捷和低成本的解决方案。试点政策指出,申报缴费额度以上月总量,应当增加月度或季度调整系数,以缓冲由于年内订单量的周期性波动而导致的过多或过少缴费。相信随着试点推广展开,积累的数据日趋完善,对缴费额度的估计也将愈加准确。第三,职业伤害保险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如发生意外,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和物质赔偿。在政策意见所划定的各项新就业形态类别中,发生第三者伤害风险的概率也非常大。目前的试点政策尚未考虑对三者的赔偿,这可能是未来职业伤害保险扩面或平台商业保险予以补充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