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8号)规定,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或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质,包括固态和半固态的。这些废弃物质产品多是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废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属再生资源,由于国内回收体系不健全,其供应长期依赖进口。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
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物流信息:
从用户归属、供需比值、平台匹配效率三个角度来预测未来同城货运市场的竞争终态:用户归属:用户平台属性越强的市场,越有可能一家独大。同城货运场景时效性需求低于出行、订餐、生鲜采购等,且用户价格敏感,倾向于多家比价,不利于形成单平台归属。供需比值:在1对1服务中,需求端/供给端比值越高(供给资源越稀缺),越有可能一家独大。同城货运的该比值为2,而同城打车和同城外卖的该比值分别为12和5以上。同城货运市场供给资源稀缺程度相对较低,且未来供给侧数量的增加无明显限制,这不利于掌握供给侧资源的平台垄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