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口腔诊所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导语】:近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广州市口腔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9章40条,对口腔诊所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基本条件
1、设置口腔诊所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要求,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2、符合《广州市口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规定。
3、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执业人员资格
1.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口腔内科或牙体牙髓专业的工作经历。
2.口腔医疗机构的医师应当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上岗;在口腔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口腔诊所应当按照《诊所基本标准》配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每诊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在其执业范围内可全科或专科为单位独立提供口腔医疗服务。
注册资金
口腔医疗机构注册资金*低为人民币10万元。
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口腔诊所应当配备口腔执业医师、护士,并配备口腔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药剂师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诊所至少配备一名执业护士,每增加3名执业护士增加1名护士;至少配备一名医师和一名牙医,每增加1名牙医。
医疗设备
(一)牙科综合治疗台容积不得少于5升,长度不得少于20厘米,宽度不得少于10厘米,高度不得低于8厘米;
(二)牙科综合治疗椅数量不得少于3台;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配置口腔 CT:
1.每台 CT配备牙结石检测仪;
3.每台 CT配备根管根测仪、超声骨刀等。
开业时间要求
口腔医疗机构开业前,应当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业时间应当从完成诊疗科目之日起计算。诊疗科目没有完成的,不得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口腔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口腔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口腔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