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中医诊所条件流程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3号)已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9年5月11日发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3号)规定,经备案的中医诊所开展的中医药服务,其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和医疗纠纷处理等责任由诊所主要负责人承担。
目前中医诊所办理条件如下:
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中医诊所的基本标准,具体包括:
1.中医诊所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诊疗范围。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3.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的要求。
4.具有合法的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中医诊所负责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1、中医诊所负责人必须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2、中医诊所负责人的中医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方法和技能,分析判断疾病的诊疗方案;
(2)能够熟练运用针灸、推拿等方法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3)能够独立完成中医(专长)医师个人承担的临床医疗工作,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的中医类别医师。
至少配备以下设备: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二)至少配备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三)至少配备中药饮片储存配置设备、医疗废物处理设备、消毒供应设备。
(四)至少配备6种常用诊疗技术设备,具体为:
1.能够独立操作的中药饮片鉴别设备;
2.能够完成中药饮片质量基本标准检验项目的仪器设备;
3.能够完成中医医疗诊断、治疗及护理的仪器设备;
4.能够完成中药煎药机煎药的设施设备;
5.能够开展输液、注射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医疗器械;
6.能够使用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基本信息交流的设备;
7.能够独立开展药物配置工作的药柜。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一)有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容器。
(二)在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设置医疗废物专用通道,在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和运输车辆之间设置专门的转运工具。
(三)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后续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处置方法符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有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
(六)有专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或设备。
(七)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移交给取得《广东省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许可证》的企业。
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每个执业地点限注册1名《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