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眼科诊所资质许可流程
眼科诊所是指以眼科疾病为主要诊治对象,并提供必要的检查、诊断、治疗和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77号),开办眼科诊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对眼科诊所的设置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
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诊所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其中,《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为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并在注册地点执业的医师。眼科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眼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执业登记,应当向拟执业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三)设置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聘用至该医疗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设置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五)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清单;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符合规定条件的主要科室设置情况;
(八)拟执业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
(九)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准予登记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
6、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各科室基本设备设施清单及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7、涉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