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眼科诊所备案流程
自2020年4月1日起,广州市将眼科诊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范畴,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将对符合条件的眼科诊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眼科诊所,市卫生健康委将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管理范畴,并将其纳入市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登记的试点范围。
申请条件
(一)申请开办眼科诊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版);
4.至少配备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执业满五年、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注册指导教师培训合格的眼科医师。至少配备1名护士,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指导教师培训合格。至少配备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类别。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医疗服务”模块中,点击“社会办医疗机构”按钮,选择“市卫生健康委”,进入市社会办医疗机构登记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点击“眼科诊所”按钮进行在线申请。
2.在线申请材料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登记系统进入办事大厅界面,在办事大厅选择“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设)”办理业务。
3.申请人完成业务申请后,可在办事大厅的“办事进度”栏目中查看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1份);
3、诊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1份);
4、诊所建筑平面图(原件1份);
5、诊所规章制度复印件(原件1份);
6、符合要求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7、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和医疗机构废物管理计划(复印件1份);
8、诊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延期申请。
市卫生健康委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