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建筑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鉴定人接受委托后,应对被鉴定房屋的结构、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步的鉴定意见。(1)现场勘查:包括测量、观察等手段,以确定被检房屋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资料收集:包括文字资料和实物资料的收集,并作必要的整理分析。惠城区建筑安全鉴定机构(3)技术分析:通过对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分析研究,找出影响结构安全和承载力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或措施。(4)综合评定:在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综合判断,形成书面报告书提交委托人审核批准;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或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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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建筑安全鉴定的第1步工作,也是重要的一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才能掌握第1手材料和信息.如发现异常现象(如倾斜过大、沉降过大)应及时记录并通知业主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于有疑问的房屋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方法加以验证.现场勘测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建筑物概况;2周围环境;3场地状况;4建筑物使用条件;5建筑物本身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6)其他有关内容(如施工质量);7特殊需要进行的专门勘测项目等.(2)资料收集资料收集主要包括文字资料和实物资料的收集两部分.
1、购买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时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住房;
2、购买已竣工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含预售商品房);
3、单位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出售给个人时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住房;
4、拆迁安置中需明确原住户户口所在地及安置房的分配情况等内容的被拆迁户所购房屋的产权转移;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所有权转移;
6、因买卖、交换、赠与时发生所有权转移;
7、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三)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试验室及专职的技术人员;(四)取得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结构检测资格》。房屋抗震性能鉴定的机构还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规定的条件作适当的调整,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部对全国范围内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单位的资质进行统一管理和审批。《工程结构检测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工程结构检测资格》有效期为5年,5年期满后需继续从业的应重新申请认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也明确规定了对工程质量的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制度,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施工企业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