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总承包环保管家证书申报资料
推进取缔“十小”等污染严重企业。取缔“十小”企业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前完成的重点工作。
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在对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个行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于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小型工业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十小”企业名单并全部予以取缔。对于其他行业污染严重、达标无望的小企业,也要依法实施取缔。取缔情况应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取缔工作情况的监督。
(三)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年全国要淘汰38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经验,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信息台账,制定淘汰计划,层层分解落实淘汰任务。
各地要坚持行政约束与经济激励并举,推动出台高污染车辆限行法规,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和时段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已明确的补贴政策,加大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出租车、公交车补贴力度,积极支持新能源车和节能环保车辆发展。
要研究制定便民服务措施。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所需的各种手续材料,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多部门联合服务窗口,简化流程,提供报废、补贴、换新车一站式服务。对于即将达到强制报废和强制注销要求的车辆,要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提前告知车主按期办理报废手续。
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调度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淘汰工作有序开展。我部将每月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