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总承包环保管家证书申办投标加分
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要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经济杠杆作用,协调完善排污收费政策,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
全面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企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除依法实施其他处罚外,还要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要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研究增加排污收费种类,推动对挥发性有机物和施工扬尘等征收排污费。
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季节性、区域性排污收费政策。在采暖季适当提高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错季”生产。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内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应大幅提升并逐步统一。
(十六)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建立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企业自律、绿色升级转型等活动。对环境信用记录好、信用评级高的诚信企业,每年可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并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活动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检率。
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环保失信行为的行政约束和惩戒,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等失信主体,从严、从细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大执法抽查频次和抽检比例,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强对环保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及时公开披露其相关信息,协助征信机构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其提高利率和保险费率,限制提供、保荐、保险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