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信AAA等级证书申请条件
企业金融信用信息调查
2013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该条例规定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即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征信系统,调查主体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企业信用报告反映了企业的金融信用状况,其不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行政管理中也常常作为重要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3年5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因此,调查主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和下载Zui新的企业信用报告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已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