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级配碎石用原材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粒径大于1.7mm颗粒的洛杉矶磨耗率应不大于30%,钠溶液浸泡损失率应不大于6%;
(2)粒径小于0.5mm的细颗粒的液限应不大于25%,塑性指数应小于6。施工单位每一料场抽样检验洛杉矶磨耗率、钠溶液浸泡损失率、液限和塑性指数2次。
2、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材料由开山块石、天然卵石或砂砾石经破碎筛选而成。
(2)级配碎石颗粒级配不均匀系数Cu不得小于15,0.02mm以下颗粒质量百分率不得大于3%,大于22.4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的颗粒所占的质量百分率不应小于30%,不得含有黏土及其它杂质。
施工单位在级配碎石生产期间,每工班抽样检验1次粒径级配、黏土及其他杂质含量、大于22.4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的颗粒含量。
3、路基过渡段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要求:
路基过渡段级配碎石填料粒径、级配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碎石颗粒中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不大于20%;质软和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得超过10%。
施工单位每工班抽样检验1次颗粒级配、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质软和易破碎的碎石含量。
4、级配碎石出场前应进行干密度试验。
施工单位每5000 m检验1次,当级配碎石材质发生变化或更换石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