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局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申请: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项目延期
1.承担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被迫延长开发周期,无法按期申请验收;
2.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且延长不超过1年;
3.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
科技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开、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