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于2002年6月1日正式实施,废止《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8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实施目的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生态系统。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