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鲜奶、奶粉和乳清)须提交的材料: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二)货物进口合同;
(三)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
(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需提交委托人与进口经营者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
(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Zui终用户有特定规定的,应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Zui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外经贸部规定的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工作流程:
1、北京市企业须先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在使用本单位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进入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网上录入《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全部内容,经检查无误后,点击发送到商务委。
2、商务委外贸运行处进行初审、报商务部复审。
3、复审通过后,企业打印《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报送商务委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打印《自动进口许可证》,在领证登记本上登记并签字。
4、将申请表与材料及许可证一并报送外贸运行处审核、签字,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5、企业将许可证第1-3联取走,第4联与申请表及材料一并退回商务委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存档。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包括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不合格,进口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连续5批次未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进口时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