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检测、建筑工程水质验收检测(21项)
(1)检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卫法监字〔2010〕114号】文件要求,执行基本的21项水质检测标准。
(2)适用范围:城市居民市政供水常规检测(二次供水检测)、建筑工程水质验收检测。
(3)二次供水常规检测21项:
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4)选检项目:(必要时可以根据水箱类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测相关检验项目及消毒副产物)
甲醛、溴酸盐、氯酸盐、亚氯酸盐、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消毒剂指标——游离氯、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5)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6)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