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可以办理各类原产地证,或者, 中国出口到FORME办理什么产地证,东盟证书 FORM E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品分为两类: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
(一)完全获得产品
完全获得产品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一缔约方的完全获得产品包括:
1、在该缔约方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2、在该缔约方出生及饲养的活动物;
3、在该缔约方从上述第2项活动物中获得的产品;
4、在该缔约方狩猎、诱捕、捕捞、水生养殖、收集或捕获所得的产品;
5、从该缔约方领土、领水、海床或海床底土开采或提取的除上述第1至4项以外的矿物质或其他天然生成的物质;
6、在该缔约方领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得的产品,但该缔约方须按照国际法规定有权开发上述水域、海床及海床底土;
7、在该缔约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
8、在该缔约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加工船上仅加工及/或制造上述第7项的产品所得的产品;
9、在该缔约方收集的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恢复或修理,仅适于用作弃置或原材料部分品的回收,或者仅适于作再生用途的物品;
10、仅用上述第1至9项所列产品在该缔约方加工获得的产品。
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产品即被视为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各缔约方应给予其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