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可以办理各类原产地证,或者,
(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中国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N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书,根据双边优惠贸易协议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制定的机构签发。成员方应将其签发原产的证书的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所有其他成员方,并提供改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
中国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由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其中,《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由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中国海关总局原产地办公室对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