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适载性检验,是指根据拟装货物的性质,对集装箱的清洁卫生及冷藏效能等技术条件进行的检验。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八条: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二、规章标准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8号令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修订)
《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原国质检检〔2004〕497号)
《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规程》(SN/T1102-2002)
《出口商品运载工具安全卫生适载鉴定规程 第1部分:干货集装箱鉴定》(SN/T0981.1-2012)
《出口商品运载工具安全卫生适载鉴定规程 第2部分:冷藏集装箱鉴定》(SN/T0981.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