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 35612-2017)是2018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35612-2017)规定了木塑制品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判定依据和判定规则。该标准适用于绿色木塑制品的产品评价。
标准计划
2017年8月28日,国家标准计划《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20171342-T-60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提出,由TC195(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95SC2(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木塑复合材料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实施
2017年12月8日,国家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 35612-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8年7月1日,国家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 35612-2017)实施。
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35612-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9)规则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