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兰申请专利的过程主要遵循波兰专利法的规定,由波兰专利局(PPO, Patent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Poland)负责处理。以下是申请波兰专利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途径
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波兰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PCT途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入波兰国家阶段,如果选择了欧洲专利局(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可以在EPO申请后指定波兰。
巴黎公约途径:依据《巴黎公约》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申请。
授权条件
新颖性:发明必须是全新的,没有在公开文献中出现过。
创造性: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必须具有创新性。
实用性: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
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专利局检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新颖性检索:进行新颖性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
公布:专利申请一般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18个月公布,但申请人可申请提前公布。
实质审查:申请人在公布后请求实质审查,审查员评估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权:如果发明满足所有要求,波兰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
关于优先权声明
在波兰,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声明,并提供在先申请的文件。这不同于中国,中国要求优先权声明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申请文件
申请通常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必要时的图纸。
文件应使用波兰语,如果原始文件不是波兰语,则需要提供官方翻译。
维持和费用
专利权的维持需要定期支付年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