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天然矿泉水检测GB 8537-2008标准检测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山泉水》于2018年6月21日由环境卫生身心健康联合会与市场监督质监总局协同公布(公布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替代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
与旧规范对比的关键转变:
2.1 原材料规定 改动水资源规定,依照行驶作法和制造行业具体情况,删掉了纯净水源水里对锰、耗氧的规定。
2.2感观规定
色度和浑浊度要求更高。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下调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 NTU下调到1NTU。
2.3 界限指标
删除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
2 .4限量指标
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将耗氧量指标从3.0 mg/L下调为2.0mg/L。
去掉原标准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与限量的定义保持统一。
2.5污染物限量
将旧版标准限量指标中的砷、镉、铅、汞、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6个指标不再详细列出,改为直接引用GB2762的规定。
2.6微生物指标
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的更新,参考GB19298-2014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将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加严格。
2.7食品添加剂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的表述。
2.8标签
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更加严格
2.9其他
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推荐性条款。
把原标准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删除,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定义中细化表述。
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
新标准企业需要特别关注:
1、微生物要求的变化: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为严格。
2、 要求生产企业重视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和包装材料消毒的管理等。
3、 新标准去掉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指标限量变为小于等于,放宽使用要求。
检测服务说明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检测项目和执行标准通常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测项目和执行标准的示例:
1. 外观和物理性质:
外观:水的颜色和透明度等外观特征。
pH值:水的酸碱度。
浑浊度:水中悬浮颗粒的含量。
水温:水的温度。
执行标准: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化学成分:
无机物质:如钠、钾、钙、镁、硫酸盐、氨等。
有机物质:如挥发性有机物、残留农药、有机氯等。
微量元素:如锌、铁、铜、锰、硒等。
执行标准:通常参考当地的饮用水质量标准。
3. 微生物指标:
大肠菌群:用以判断水中是否存在粪便污染。
总大肠菌群:用以确定水的卫生状况。
执行标准:通常参考当地的饮用水微生物指标要求。
4. 放射性指标:
放射性元素:如氡、铀、锶等。
执行标准: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