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
凡委托咨询或查新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检索课题委托单》或《科技查新合同单》。对不需提交《科技查新报告》的委托,请用种委托单。填写《科技查新合同》应注意的事项为:
(1)查新目的
可分为立项查新、成果查新等。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
(2)查新点与查新要求
查新点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是查新课题内容要点中具有新颖性的地方,和查新结论密切相关。请参照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多主题)要点简明扼要的填写,一一列出。
查新要求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提出的具体愿望。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类似研究;
(2)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3)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判断;(4)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
(3)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要着重说明查新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方法、科学技术特征、成果结构、工艺、配方、应用范围以及技术指标和参数或发明点;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的国内外现有水平。
(4)关键词
选择可能出现在被检中文献主题词、标题、文摘等字段中,对表征文献主题内容特别是查新点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所选择的关键词包括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分类号等。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
(5)参考文献
是指查新委托人列出的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这些文献仅供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
(6)用户提出委托时,请提供一套能详细描述本课题(发明)的技术资料,如: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鉴定证书等;课题主要参考文献(国内外),以及课题组成员在国内外发表过的与本课题有关的文献。
上述有关资料是检索查新和分析对比的依据,请用户务必如实提供,如因用户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查新失误,责任由用户自负,查新中心概不负责。
2.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查新中心根据委托课题的特征和查新级别,安排相应的人员受理。受理人员必须与用户面谈,了解课题检索范围、年限,有无特殊要求等。对用户的经济支付能力应言明。
查新员接受委托,向委托人说明查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必要时和审核员商量,和委托人签署查新合同。适当收取查新检索预付款。
3.查新检索:
(1)查新人员在委托人的密切配合下,了解查新课题的实质内容,确定检索方式、检索年限和检索策略。
(2)查新人员根据用户提供的主题词,经复核后再由双方商定。查新课题与咨询检索的检索范围,前者应宽些,以求尽量检索出相关文献,以提供对比分析。
(3)查新人员与委托人共商检索年限和地域,查新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对课题不低于15年。
(4)根据检索结果和阅读的需要,索取文献原文。
(5)整理查新报告附件:筛选出一般相关文献的题录、文摘,密切相关文献原文的复印件做附件。
(6)必要时聘请查新咨询专家出具咨询报告书。
4.撰写查新报告:
对索取得到的文献,根据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并将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进行比较,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草拟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应如实反映检索过程和检索结果,避免使用定性词语和语气。
5.审核查新报告:
查新人员将《科技查新报告》和附件以及机检过程的打印件,一并交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员根据查新规范、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结果,对查新程序和查新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人员应对检索词、检索工具或数据库、检索范围、检索年限等方面的确定是否恰当,以及查新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题意,能否客观反映检索结果等方面认真审查、复核。对审查不合格的查新报告,审查人员有权要求重查,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6.出具正式查新报告:
查新员填写正式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由查新人员和审核人员共同签字,加盖“科技查新专用章”。加盖查新专用章后,该报告既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查新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提交用户,一份由查新中心存档,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用户如要求追加报告份数,可另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