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废气产生,但在原环评中废气治理设施无具体要求的,应根据大气法一百零八条相应要求,自行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同时报备、验收。
3.防止泄漏,监控有效。
石化、化工等有有机废气产生的企业必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涉及有害气体使用或排放的企业,建议按安全部门要求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防治因环境引起的安全事故。持续改善,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4.排放口规范。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废气排放筒应符合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周边悬挂或张贴设施运行示意图,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落实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含排放口名称、编号、企业名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