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目前有一家基金会可以转让,有需要的可以电话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