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签证-商务90天单次 全国可办理
个人基本资料
注意事项
目前只開放商務履約活動以及展會活動:
1.商務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安裝機台試車調校、驗貨、售後服務、技術轉移等。單純的買賣、商務拜訪、會議暂时不能办理。
2.展會活動:由參展單位作為邀請方來台參展、觀展。展會活動申請時間:若是觀展前後多,若是參展前後兩天。
其他說明:
1.邀請公司去年度營業額要達到1千萬新台幣以上。
2.由于获得签证后签证页上为台湾繁体字型,请申请人收到签证页后本人确认信息是否有误。如发现信息有误包括(姓名、拼音、出生日期、通行证号码等)请及时联系我司协助修改,以免耽误客人的出发时间。
3.申请人请注意台湾主管機關有法規規定,商務來台要真實不可從事非商務行程以外的行程,一經查證有違情形,嚴重可能會被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一百萬。
4.等履约入台证下证后,按大陆规定需准备相关资料(视各地规定)去公司所在地的国台办审批约七工作天(有时卡很久请尽早准备),有批文才能回户籍地办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约七工作天(视各地规定),即可大陆直航或港或澳来台。
5.台湾商务入台证一同申请办理,必须同进同出,如去台时期不同,需分开申请。原申請行程如变更需要在入境前備案,否则申请人会被处分几年不得入台,邀方會被管制多久不得再邀请。
展會活動其他說明:
(1)參展:
A.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位(9平方公尺)2人,每增加1個攤位可增加1人,原则不得逾10人;停留期間限展前2天至展後2天。
B.請提供參展及攤位规模證明文件(如已用印之參展合約或參展报名表)、受邀單位英文名称文件;如受邀單位非参展廠商,另請提供舆參展廠商(即邀請單位)之商務合作往來證明(如進出口報單或契約書等)
(2)觀展:
A.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我國參展廠商原则至多可邀請10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2人;停留期間限展前1天至展後1天。
B.請提供參展證明文件(如已用印之參展合約或參展報名表)、受邀單位英文名稱文件,及與受邀單位之商務合作往來證明(如進出口報單或契約書等或合作潛力證明(如商務往來信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