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可撤消担保书
致广州慧择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我社委托贵公司办理 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客人能按期回国,不滞留境外,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来的情况,本公司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 向贵公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伍万元整人民币。本公司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公司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过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公司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公司保证:
1.客人回国48小时内将护照原件、全程登机牌原件、归国报告书原件送交贵司做签证回程确认(即送领事馆注销签证)。如无上述资料或如护照缺失,在没有有效证件证明客人回国,按客人滞留不归情况处理,向贵公司支付每人伍万元人民币;
2.如有出现上述任何责任问题,我司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如果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本公司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公司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注: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
担保人签名:
担保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客人名单
序号 | 中文名字 | 性别 | 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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