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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踏信冷链物流自有及长期合作车辆有700余台,其中包括箱式车、超长车、冷藏车等各型车辆。可根据客户产品特点及运输要求提供不同车辆,且所有在踏信合作的车辆均与踏信签有严格的合作合同。具体运作参照《运输业务标准操作程序》2001年3月版的“汽车运输的审核程序”、“公路运输回程车发运管理”及“货物运输安全及风险管理”内容,以及运输联盟方案,能充分保障客户所运货物安全准时到达及回单及时、准确、完整。
生鲜农产品通常保质期较短、易腐坏变质,新鲜程度是衡量其价值的重要标准。
时鲜性是生鲜农产品的主要特点之一,这也对整个供应链的物流的及时性和物流冷链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生鲜农产品的特点
从时间维度来看,生鲜农产品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主要是由于生产生鲜农产品需要满足一定的自然条件,例如果蔬类生鲜农产品需要满足温度、雨水、土壤等条件,体现为不同季节种植不同的蔬菜水果;肉类、海鲜类生鲜农产品则需要满足一定饲养环境。
后,从空间维度来看,生鲜农产品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征。之呈现地域性特点,是因为每个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适合不同生鲜农产品,往往造成生鲜农产品生产地较为分散。
随着现代物流和农业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季节性、地域性两大特征逐步淡化。
二、生鲜农产品企业供应链
对生鲜农产品企业来说,其主要位于供应链的中上游,即生产者,在其上游通常还会有提供果蔬种子、种猪等供应商。
其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的种植或养殖,将初级生鲜农产品直接(分销商)或经过简单加工后(加工企业)销售给批发商或零售企业,终到达消费者手中。
在这一传递过程中,离不开物流企业的协作。生鲜农产品企业的供应链由供应商、生产者、分销商、加工企业、运输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商构成有机组合。
三、生鲜农产品企业供应链的模式
一般来说,我国生鲜农产品企业供应链常见的基本模式有以下四种:
1.批发市场主导模式
在批发市场主导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企业供应链链条上的主体自上而下分别为生鲜农产品的供应商、生产者、产地批发市场、批发商、销地批发市场、销售商、消费者。
其中生鲜农产品的产地和销地的批发市场,在我国大多由大型公司进行垄断,它们负责将分散生产的生鲜农产品和分散的消费者需求联系起来,属于供应链条中的核心企业。该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并未照顾到农户的利益。
2.农业合作社主导模式
在农业合作社主导模式下,合作社处于核心地位,集中为农户提供种子、化肥、饲料等生产原料和资源,对农户在种植或养殖技术上进行指导和培训,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后集中完成生鲜农产品的销售。
这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具有两点优势,一是将分散的农户组织集中起来,产生规模效益,二是农户自主自愿加入合作社,能够更好的站在生产者的角度考虑利益问题。
但通常由于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较少,他们对供应链的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较少,通常不能够解决生鲜农产品企业,供应链上遇到的各种问题。
3.生产加工企业主导模式
在生产加工企业主导模式下,生鲜农产品并不直接进入市场流通,而是深加工,以获取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如果蔬经过烘干处理能变呈果干、蜜饯,从而使得生鲜农产品也能长久保存。
这种模式同样也存在局限性,一是对生鲜农产品的种类、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标准,有很多初级生鲜农产品并不能达到要求。
二是经过深加工的生鲜农产品,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市场容量也随之减少,可能存在市场难以消化产量巨大的深加工生鲜农产品等问题。
4.“农超对接”模式
农产品企业供应链的第三种模式是“农超对接”模式。在“农超对接”模式中生产合作组织和农业合作社,起到关键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和农产品供应链下游的产品需求企业,或经销商签订供货协议;成立生产合作组织,负责集中地域上分散的中小农户生产的生鲜农产品,集中供货大型商家,或者由生产合作组织负责与农产品需求商对接,中小农户直接向商家进行供货。
这种供应链模式实现了产地到超市的源头直接供货,省去了繁琐的中间环节,大程度地保证了销售商家引进生鲜农产品新鲜、优质的产品质量。
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中,由于销售端需求变得集中,生产规模得以扩大,相应的物流运输环节得以精简。
“农超对接”模式不仅减少了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上较多的环节、加速了整个链条上信息的流动、有效地保障了中小农户和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提高,从而成为中小农业企业和销售商青睐的一种模式。
四、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一项封闭授信的金融服务,具体包括真实交易、供应链中的融资企业、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等要素,终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整合,缓解了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不仅需要考察融资企业的偿债水平和信用水平,还要考察与融资企业关联的核心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担保情况等,以及其融资企业与和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合作水平,后评估作为抵押物的存货、应收账款质量。即完成对整个供应链的综合授信。
对中小融资企业来说,其规模通常较小、资金量薄弱,在供应链节点上通常处于劣势地位,抵押和担保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前提和保障,大多中小企业达不到贷款条件,他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成功的几率甚微。
处在供应链核心地位的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水平和信用水平,议价能力较强,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中小企业要求苛刻,从而给这些上下游中小企业更加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供应链金融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上述困境,对中小企业来说,其是供应链金融应用的的受益方。
对核心企业来说,其在供应链条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上游对接供应商,下游对接经销商,资金雄厚、企业规模大、议价能力强,可以对上下游中小企业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