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的食品接触材料制品产品需要在日本的外国检测实验室测试,以确保进口产品的安全。在向日本出口时,如果出示由日本的外国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则可以省略实验室检测并采用实验室提供的数据,缩短产品出口日本通关流程和时间。
日本保障食品、容器和包装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的标准、实施细则、令和指南组成。食品接触材料的两大基本法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基本法,保障食品、容器和包装的安全,厚生劳动省制定并发布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日本厚生省告示第370号)以及一系列省令和指南,如《食品、容器和包装的生产安全保障指南》、《乳及乳制品的成分规格等相关省令》、《食品用、容器和包装的再生塑料材料的使用指南》、《食品用、容器和包装的再生纸的使用指南》等。此外,日本行业协会在日本食品、容器和包装的安全管理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为规范行业并促进行业发展,协会也发布了诸多行业自愿性标准。
日本劳动厚生省(Ministryof Health,Labor andWelfare)负责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并在1947年颁布了《日本食品卫生法》(Japanese FoodSanitationLaw)在该法规中提到了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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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食品安全法中,FCM又简称UCP,根据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功能不同,主要分为食品容器/包装,和用于食品加工、烹饪用的两大类。是指餐具、厨具、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传输、存放,且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的设备/机械;容器和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制品,在实际使用时保持原样。
我们总部FCM实验室已获得了日本相关机构的认可,在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方面,我们出具的的检测报告可以用于日本口岸通关使用。我们也时刻关注日本相关法规动态,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做好日本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如您需要帮助或沟通交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以下介绍以下我们的检测申请流程(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申请为例):
1、电话/邮件/微信确认产品(材质、与食品接触部件)
2、确认检测项目和价格
3、企业填写测试申请表
4、我方实验室出具报价单/缴费单给客户并收款
5、企业寄出样品和申请单
6、收样后安排检验
7、限期内出具报告,并将发.票一起寄给客户
我们总部FCM实验室申请表模板如下
我们出的报告首页模板如下
我们总部FCM实验室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能为广大企业提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服务,也是日本在食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方面认可的国内检测机构之一,出具的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报告能用于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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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部分修订内容,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容器和包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管理中引入了正面清单制度,只允许将经过安全评估的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适用范围包括合成树脂及其所使用的添加剂(除着色剂外)。正面清单制度到2025年5月为止采用过渡措施,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日本厚生劳动省曾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基础物质正面清单和添加剂正面清单修订版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6⽇更新的修订草案。
日本对进口食品接触材料的检验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进口前的管控和通告、进口环节的文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必要时)、进入日本国内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
厚生劳动省要求进口日本的UCP产品(食品、容器和包装)在出口到日本前要自行对产品进行合规检验,产品合格后才能出口日本。同时,UCP进口商在商品进口前需要提前咨询厚生劳动省意见和提交产品进口的通告,包括进口申请表格,产品的原材料、成分和生产方式,产品的检测结果等信息,厚生劳动省负责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厚生劳动省会与出口国进行双边会谈,并派遣官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当地情况调查。厚生劳动省下属的各个检疫站还会根据进口UCP的违规概率情况和每年的食品监控计划而决定是否对进口的UCP进行产品检验。
注意:1、食品级≠食品,食品级是与食品接触的材料;
2、食品是有进攻性的。例如,纸张包装面包时,纸张留下油渍,同时纸张中的物质也可能会进入食物。橡胶奶嘴喂食时,其中的添加剂亚硝胺可能会溶入牛奶当中。
日本食品接触材料检测
1,基本要求
日本食品安全法对FCM的基本要求:
1、FCM的提供商(包括生产商、销售商)是FCM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2、生产或销售的FCM制品需保持清洁卫生;
3、禁止销售含有毒性或有害物质,且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FCM制品;
4、禁止销售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FCM制品。
物流资讯
补充、修正第127/213/ND-CP号议定有关产地、货物标签相关制裁及216年5月26日第45/216/ND-CP号议定有关海关方面执行政规定及强制实施行政决定,其中对产地诈欺、货物标签假冒及不法转口等行为补充处罚制裁。进行公务员手续业务的培训,以加强检查、发现产地诈欺及不法转口行为。适用各风险管理措施如:收集及分析资讯以确定具有高风险产地诈欺、货物标签假冒及知识产权侵犯等货物,采用各业务措施以检查、调查及确认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