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
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及实施要求
(三)鉴别报告的出具
1.鉴别机构和鉴别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鉴别报告,并对鉴别结论负责。
2.鉴别报告需明确以下内容(但不限于):鉴别报告编号、鉴别报告签发日期、首次鉴别或复检鉴别、委托方及其联系方式、鉴别货物基本情况、鉴别依据、鉴别结果、附件或附图,以及鉴别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的其他信息。
鉴别货物基本情况可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报关单号、进口时间、境内收货人、消费使用单位、来源、重量(净重)、货值;样品数量、编号、其他标记、外观描述,收样时间、来样方式。
鉴别结果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样品理化特征和特性分析,样品物质产生来源分析,固体废物属性分析,结论。
依据现场查看情况完成的鉴别报告,还应包含现场查看时间、货物来源、货物存放地点等信息。
3.鉴别报告应编写规范,条理清晰,分析论证合理,鉴别样品或货物的属性结论明确。
4.鉴别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能力或经验的人员对鉴别报告进行审核,鉴别报告至少应有鉴别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鉴别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5.需要对已经发出的鉴别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可先回收原鉴别报告,再出具修改后的鉴别报告;也可采用鉴别报告修改单的方式进行说明,修改单应按照对鉴别报告的要求履行审核、签字及盖章程序。
6.鉴别机构应当将鉴别报告副本或鉴别报告复印件,以及有关资料归档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涉案的应保存至结案。
7.鉴别报告的公开,执行海关的相关管理要求。
2019年7月1日起,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新一批8个品种固体废物,将从非限制进口类调入限制进口类。早些年,国内进口“洋垃圾”问题屡禁不止,增加了区域环境污染负荷,给个别地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因此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发布公告,进一步调整《进口固废管理目录》,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废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物流信息:
所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成为、物流企业与其客户力争实现的目标。在“互联网+物流”的推动下,车货匹配平台在213年和214年间快速涌现。并且,“车货匹配平台”模式受到资本关注,一大批依托“车货匹配”概念的平台型企业陆续出现,并先后获得天使轮和:轮投资。年7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传统行业”成为投资热点。物流业投融资进入高速增长期,单年完成174次投融资交易(在此之前物流业的投融资次数为年均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