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国开始大幅削减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总量。2018、2019年我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保持年均40%以上的降幅,去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1347.8万吨。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及实施要求
(二)鉴别工作的要求
1.鉴别机构和鉴别人员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鉴别机构和鉴别人员应当保守在鉴别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回避。
3.鉴别人员有权了解进行鉴别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鉴别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关资料,并在所提供材料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4.经委托方同意,鉴别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查看进口货物整体情况。
现场查看进口货物时,委托方及鉴别机构人员均需到场,同时通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场配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签字确认同意由海关工作人员及鉴别机构完成现场查看工作。
5.鉴别机构接受委托并收到鉴别样品后,应尽快开展鉴别工作,完成鉴别工作原则上不宜超过 35个工作日。对于来源复杂、鉴别难度大,不能在此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别工作的,鉴别机构需及时与委托方沟通,适当延长鉴别时间。
在鉴别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别样品所需的时间,不计入上述鉴别时限内。
6.在鉴别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鉴别机构可以向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但鉴别结论应当由接受委托的鉴别机构出具和负责。
7.首次鉴别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复检鉴别委托。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
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物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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