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韩国货物时必须取得《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项下所规定的进口国对非成员国的产品给予的优惠待遇。随着国内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调整也将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支持和服务保障。
下面介绍一些关于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的注意事项:
1、确定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产品范围?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要求,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品可免领或减领关税税单:
(1)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I类的药品;
(2)用于治疗癌症和其他慢性疾病的生物制品;
(3)植物提取物;
(4)动物源成分制成的食品及其饮料类;
(5)其他未列明但具有明显保健作用的物质或者物品。
(6)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其他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果您的货品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可以咨询当地报关行进行确认是否可以申请免税政策。
2、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您产品的品质优良呢?
(1)生产厂商提供的有关产品质量合格的有效证书复印件一份。
(2)包装箱上标注有Made in china、make up of China(制造地为中国)、 Country OfOrigin (ORIGIN DE CHINE ),且注明该批货物的实际加工场所在中国境内的证明材料原件两份,
(3)装箱清单三份;
(4)外销合同一式二份;
(5)发票一张;
(6)提运单的扫描件一份;
(7)如需做熏蒸处理的还需要提交相应的熏蒸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