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RCEP原产地证操作方法: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请表。该表是办理《进口国原产地证明书》(简称C.O.)的依据和基础。申请人填写后,经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并加盖专用章(公章),交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IC卡复印件;
(3)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必要时提供); 出口合同、信用证等贸易单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将以上材料送至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领取受理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办理RCEP手续。
3、根据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到当地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RCEP证件。一般需提交的资料有:《进出口货物报检委托书》、《进口国原产地区别预审申报单》、《出口商品品质检验申请书》、《中国—日本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扫描版)。
4、后一步就是等待审批通过后的发证通知了!
日本RCEP原产地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于填写的项目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当地的检验检疫部门咨询确认;如因填报错误造成后果的由申请人负责。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且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应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处理处罚。
(3)企业在取得《进/出口货物报检委托书》之后方可正式向当地的检验检疫局提出申办《进口国原产地区别预审申报单》,可凭此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物品质检验申请书》。
(4)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向当地的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的补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由于上述情况导致不能按期获得批文者责任自负!
(6)所有递交的材料均不得涂改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