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企业违规进口固体废物会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规定
(四)现场鉴别
1.对不适合送样鉴别的待鉴别进口货物,鉴别机构可进行现场鉴别。
2.开箱查看。现场鉴别时,首先应打开全部集装箱,对鉴别货物进行查看,以了解待鉴别进口货物整体情况。鉴别人员应观察和记录每一集装箱内货物的包装形式、货物外观(如颜色、形状等)、气味等特征信息。
3.掏箱查看。现场鉴别掏箱查看数不少于该批待鉴别进口货物集装箱数量 10%,根据现场情况,掏箱操作可实行全掏、半掏或1/3掏,以能够看清和掌握货物整体状态为准,鉴别人员应记录和描述
掏箱货物特征。如果开箱后的货物较少,不需要掏箱便可准确判断箱内货物状况的,可以不实施掏箱。
4.拆包查看。掏出的货物拆包/件的查看比例应不少于该箱掏出货物的 20%,鉴别人员应记录和描述掏箱和拆包货物特征。
5.对散装海运和陆运的进口货物现场鉴别,实施 查看,落地查看数量不少于该批鉴别货物数量的 10%。
6.现场鉴别时,如需要现场采样,采集样品的份样数及份样量参照本程序第三部分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四)术语和定义
1.进口货物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2.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是指依据产生来源确认进口货物的类别,再根据固体废物定义或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
3.委托方
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鉴别申请的各级海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
4.鉴别机构
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5.委托鉴别
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6.复检鉴别
是指对已经出具鉴别结论的同一批进口货物再次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活动。
7.样品
是指从整批进口货物中采取,并能完整、真实地展示和反映货物属性特征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
物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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