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否,则获知利用峰电和谷电分别对待充设备进行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并控制提示模块对利用峰电对待充设备进行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和利用谷电对待充设备进行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进行提示;待操控模块接收到用户选择利用峰电对待充设备进行充电的信息后,处理模块控制充电机利用外部电网经由充电接口对待充设备开始充电;待操控模块接收到用户选择利用谷电对待充设备进行充电的信息后,处理模块控制充电机在峰电时间段结束后利用外部电网经由充电接口对待充设备开始充电。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与预设区域设置的配电箱相连接或集成在一体。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储能模块满足预设充电条件,当前时间处于谷电时间段或用户当月购电量存在剩余时控制充电机对所述储能模块进行充电;所述预设充电模式至少包括正常充电模式和快速充电模式,并被事先设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还包括与充电接口和处理模块相连接的充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