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眼科诊所备案流程
【导语】:办理眼科诊所备案流程,具体办理步骤可以在网上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卫健委。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规〔201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卫规〔2017〕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规〔2017〕1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眼科诊所、眼用激光治疗仪诊所等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一、申请方式
(一)网上填报。医疗机构首次申请备案时,应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二)提交材料。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填报后,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的“办事大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服务事项”—“医疗机构备案”模块,按照网上填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窗口办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医疗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向医疗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需要补充材料或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上传相关资料。
2.受理单位对网上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重新补正材料。
3.受理单位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单位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申请单位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经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6.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备案,并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医疗机构准入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办医,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多种合作关系,推进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申请办理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在本辖区内选择不少于2家医疗机构作为监管对象。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暂扣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卫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